论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核心要素 |
| |
引用本文: | 刘明明.论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核心要素[J].企业经济,2012(8):10-14. |
| |
作者姓名: | 刘明明 |
| |
作者单位: | 山东科技大学生态文明与社会发展基地 |
| |
基金项目: |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碳排放控制法律制度研究”(批准号:11YJC820071);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我国林业碳汇交易立法研究”(批准号:12YJC820012);山东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项目“论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碳交易体系的构建”(批准号:J11WB06) |
| |
摘 要: | 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核心要素包括碳排放权交易的参与主体、碳排放权的取得、行使和消灭四个方面。碳排放权交易的参与主体包括绝对参加者、项目参加者、协议参加者以及自愿参加者。碳排放权的取得有无偿分配和有偿分配两种方式。其中,无偿分配方式划分为基于"祖父法则"的分配和基于"基准法则"的分配;有偿分配方式包括政府定价和拍卖。碳排放权主体可以将碳排放权用于提交、转让、存储和借贷。碳排放权因履行碳减排义务、期限届满以及收回等原因而消灭。
|
关 键 词: | 碳排放权 交易 核心要素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