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名就必须承担法律责任——谈审计报告的签名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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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覃宗球.签名就必须承担法律责任——谈审计报告的签名制度[J].广西会计,2002(10):30-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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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覃宗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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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西玉林财经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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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名噪一时的“银广厦造假事件”涉及到的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终于被财政部责令关门 ,与此同时 ,为银广厦出具审计报告并签名的两名注册会计师涉嫌“重大审计过失”也被吊销执业资格。这一事件引发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信誉危机。对此 ,注册会计师行业应从职业道德方面、审计技术方面、审计制度建设方面 ,反省自身存在的问题。笔者注意到 ,因涉案而出局的注册会计师 ,都是在审计报告上签名的注册会计师。按照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实务的通常做法是 ,谁审计 ,谁签名 ,谁负责。所以在审计报告上签名的人 ,一般也就是具体执行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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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律责任 审计报告 签名制度 注册会计师 审计业务约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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