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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介入下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以《侵权责任法》为视角
引用本文:郭晖.第三人介入下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以《侵权责任法》为视角[J].经济论坛,2012(3):142-144.
作者姓名:郭晖
作者单位:河北师范大学法政学院
基金项目:河北师范大学青年基金课题《人身损害之请求权竞合问题研究》
摘    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司法实践中出现大量这类案件,由于第三人的行为对受害人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受害人间接要求与之有特定关系的经营者赔偿.对于此类案件早期都是通过合同关系来解决,后来在《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之后,专门针对这种损害人身的侵权行为加以规定,开始从侵权领域解决这个问题.《侵权责任法》的出台,为这类案子在侵权领域的解决提供了更为有效的保障.对于这种从最初的合同法保护转向侵权法的保障方式,欣喜之余也同样发现在规制过程中仍存在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探讨和研究.

关 键 词:安全保障义务  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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