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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反洗钱执法与监督比较研究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怀化市中心支行课题组
摘    要:一、中外反洗钱执法依据比较 欧美国家在反洗钱法律体系建设方面起步早,形成了较为严密的反洗钱法律体系。(一)美国的反洗钱法律体系。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对洗钱活动进行法律控制的国家。为了打击洗钱活动,1970年通过了《有组织犯罪控制法》,第一次以立法的形式提出“禁止非法资金投入合法企业,不允许通过法律禁止的犯罪行为获得、维持和控制合法企业”,并通过著名的《1970年银行保密法》,建立了以大额现金交易报告为核心的反洗钱体系。

关 键 词:反洗钱法律体系  执法依据  法律体系建设  欧美国家  法律控制  洗钱活动  法律禁止  有组织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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