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的瑕疵出资责任——评新《公司法》第28、31、94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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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孟高飞.股东的瑕疵出资责任——评新《公司法》第28、31、94条[J].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2):5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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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孟高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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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学院,研教院,上海,200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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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公司法》第28、31、94条对股东的瑕疵出资责任进行了规定,但是当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不实时,该股东是否要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当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履行货币财产出资义务时,其他股东是否要承担连带责任?新《公司法》对此未作明示规定.可以运用法律解释的方法对这两个问题进行解说,并从合伙协议和共同欺诈的角度论证了上述解说的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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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瑕疵出资 法律解释 立法正当性 |
文章编号: | 1671-6671(2007)02-0054-03 |
修稿时间: | 2007-0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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