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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外资并购政府审批制度
作者姓名:花扬
摘    要:美国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分别对外资并购进行审查批准,其中州政府的审批主要侧重于对敌意并购进行限制和惩罚,而联邦政府对外资并购的审查批准主要包括由联邦贸易委员会及司法部反垄断局根据《克来顿法》等法律进行的反垄断审查和财政部外国投资委员会根据《综合贸易竞争法案》进行的国家安全审查。[第一段]

关 键 词:美国联邦政府 政府审批制度 外资并购 联邦贸易委员会 安全审查 敌意并购 贸易竞争 外国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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