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一级分行风险监管框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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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兆同,王彦平.完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一级分行风险监管框架[J].河北金融,2001(5):25-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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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兆同 王彦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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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2]人民银行石家庄监管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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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人民银行体制改革后,初步形成了以分行、中心支行、县支付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一级分行及其分支机构的金融监管框架。从近年来金融监管运行实践看,新的金融监管体制在强化监管、防范、处置金融风险方面发挥积极作用,随着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深化,特别是中国入世后金融对外开放进行的加快,对中央银行金融监管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了适应金融发展需要,中央银行监管部门应从以下几方面完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一级分行金融风险监管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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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有独资商业银行 一级分行金融风险监管 人民银行 监管目标 监管手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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