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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审核管理暂行办法
摘    要:第一条为了规范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对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的审核管理,方便预算单位申请用款,保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顺利进行,根据《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专员办办理下列财政性资金支付的审核业务:(一)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工程采购支出、物品和服务采购支出;(二)实行财政直接拨付的专项资金的支付;(三)财政部规定的其他资金的支付。本条款所称的财政性资金是指:(一)财政预算内资金;

关 键 词: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中国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  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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