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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视野下的民族地区自然资源开发利益补偿机制
引用本文:杨炼.法理学视野下的民族地区自然资源开发利益补偿机制[J].北方经济,2015(4):63-65.
作者姓名:杨炼
作者单位: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
摘    要:我国的民族地区大多是自然资源富集区,但民族地区自然资源的富集及其开发利用并没有带来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同步发展,发展经济学家提出了“资源诅咒”的假设,我国学者的主流观点也认为在省级层面我国存在“资源诅咒”,并认为省级层面“资源诅咒”的存在主要源于“荷兰病效应”、“挤出效应”以及“政治制度弱化”。因此,对民族地区自然资源开发的利益补偿不仅关乎民族地区的可持续发展,也成为学术界研究的热点问题。关于自然资源开发利益补偿的理论基础,学术界提出了公共物品理论、外部性理论、产权理论、生态资本理论等观点,主要从经济学的视角进行了阐释。也有一些法学学者从法学视角对自然资源利益补偿的机理进行了一定探讨,但仍然没有脱离经济学研究范式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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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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