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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农村低压电网维护费计列标准的复函
摘    要:你公司《关于明确农村低压电网维护费收取标准的请示》(川电财2006]110号)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4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421号件规定,随农村电量收取的农村低压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

关 键 词:低压电网  收取标准  维护费  四川省物价局  农村  国家税务总局  复函  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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