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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清代的渔盐
引用本文:尹玲玲. 略论清代的渔盐[J]. 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 2005, 0(1): 67-73
作者姓名:尹玲玲
作者单位:上海师范大学,人文学院,上海,200234
摘    要:有清一代的渔盐①制度多所变化,不同的地域有所不同,有的因习惯相沿已久乃变为成法。如广东沿海有干标、帮饷制度,两淮江浙地区实行渔盐配制度。渔户要给官方或地方交纳渔盐税,名目不一。渔汛期渔盐用量相当巨大,而渔获量却非定数,因此往往不可避免地造成渔盐走私。一些地方官认为,因沿海地区特定的地域和产业关系,相沿已久的地方制度自有其合理性,部分渔盐进入走私渠道情有可原。根据估算,清代道光年间每年所需渔盐约为五十六万二千五百吨。

关 键 词:渔汛  醃切  渔盐  干标
文章编号:1000-422x(2005)01-0067-07
修稿时间:2004-03-05

On the Fishery and Saltworks in Qing Dynasty
Yin Linlin. On the Fishery and Saltworks in Qing Dynasty[J]. The Journal of Chinese Social and Economic History, 2005, 0(1): 67-73
Authors:Yin Linlin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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