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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统计调查单位诚信评价的基本标准
摘    要:(一)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1.设立独立或相对独立的统计机构负责组织协调统计工作;2.具有明确的统计工作负责人;3.配备与统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兼职统计人员;4.统计人员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5.统计人员按要求参加统计继续教育,统计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统计工作布置会议;6.统计队伍稳定,统计工作负责人、专兼职统计人

关 键 词:统计人员  统计工作  统计基础工作  统计机构  相对独立  统计继续教育  相适应  组织协调  负责人  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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