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无单放货时承运人的民事责任承担
引用本文:李燕.无单放货时承运人的民事责任承担[J].国际市场,2007(10):48-48.
作者姓名:李燕
摘    要:案情 2005年6月,某物流公司与毛某签订内部承包协议一份,约定由毛某承包经营某物流公司下属的货代部业务科,由物流公司提供办公场所,并提供独立的人民币账户和共用美金账户;毛某提供风险抵押金6万元,每年向物流公司缴纳管理费6万元,且需及时支付物流公司为毛某代付的各项费用;物流公司不垫付代发工资、代缴“四金”等,并约定由物流公司负责对外统一定舱等。

关 键 词:民事责任承担  无单放货  承运人  物流公司  人民币账户  风险抵押金  内部承包  承包经营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