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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对公司和股东的国内重复征税
引用本文:李丰. 论对公司和股东的国内重复征税[J]. 税务与经济, 2003, 0(6): 46-48
作者姓名:李丰
作者单位:厦门大学,研究生部,福建,厦门,361005
摘    要:
目前,我国普遍存在对公司和股东的国内重复征税,这不仅加大了公司运营风险.破坏了税收公平原则,而且不利于我国股市的培育和发展。我国应借鉴希腊等国的制度,采取免税法消除对公司和股东的国内重复征税。

关 键 词:公司 股东 重复征税制度 西方国家 古典制 协调制 企业所得税
文章编号:1004-9339(2003)06-0046-03
修稿时间:2003-04-03

On the National Double Tax to the Companies and Stockholders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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