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关联方披露会计准则之比较 |
| |
引用本文: | 黄绍军,车芳.中英关联方披露会计准则之比较[J].财会月刊,2004(10):54. |
| |
作者姓名: | 黄绍军 车芳 |
| |
作者单位: | 西南财经大学 |
| |
摘 要: | 一、关于关联方的定义 中英两国对关联方的定义都抓住了关联方关系的实质,即控制或重大影响.但相比之下,两国对关联方的定义存在如下显著差异:①英国<关联方披露准则>(FRS8)在其定义中明确规定受同一方重大影响的各方也是关联方,而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简称<关联方准则>)中,这种情况不视为关联方.②英国的FRS8在其定义中对影响的程度进行了描述,而我国的<关联方准则>在其定义中没有指出影响的重大程度.③英国的FRS8在其定义中对时间范围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我国的<关联方准则>在其定义中,没有对时间范围进行规定.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