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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秩序与竞争立法
引用本文:刘书祥.竞争秩序与竞争立法[J].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1(8):12-18.
作者姓名:刘书祥
作者单位: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
摘    要:市场经济发展的历史表明,自由竞争是市场机制有效运行最基本的前提条件。但是,市场经济经济的效率是有条件的,只有通过公平的竞争,才能真正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因此,我们有必要对市场竞争的功能和作用有一个全面和恰当的分析。市场经济的历史进程表明,市场竞争制度具有两重性,即市场竞争既具有优化资源配置、促进效率的一面,同时也存在阻碍自由竞争、背离社会利益的一面,这就是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的产生。在市场经济体系中,由于“经济人”的行为选择是受功利主义支配的,作为市场竞争的主体不可避免地具有逃避竞争压力和风险,保护既得利益,从而阻止竞争的行为趋向。市场经济制度正是在这种促进竞争与限制竞争、竞争与垄断的矛盾运动中逐渐发展成熟的。市场机制的运行中普遍存在着社会主义行为和各种道德风险,这就需要从国家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出发对竞争行为进行规范。

关 键 词:竞争秩序  竞争立法  市场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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