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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2月1日施行
摘    要:
备受关注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03年12月31日经审议通过,并于昨日由国资委和财政部共同发布。据悉,该办法将于今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悉,该《办法》适用于国资监督管理机构、持有国有资本的企业将所持有的企业国有产权有偿转让给境内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活动,但办法未涉及金融类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和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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