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县:“三项机制”加强定点单位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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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郭更生,张建军.威县:“三项机制”加强定点单位管理[J].公共支出与采购,2005(7):62-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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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郭更生 张建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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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是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建立了明察暗访制度,明确监督检查的责任,实行监督检查责任制;定期联合监察、工商、物价、技术监督、审计等部门对政府采购定点单位的资质、商品(服务)质量和价格、业务记录等进行全面检查,规范了政府采购定点单位的服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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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威县 定点单位管理 监督检查机制 中国 政府采购制度 服务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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