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行政事业单位的建设项目长期以来在预算管理上实行基建预算与正常经费预算分别编报和管理。基建会计与经费会计并存,这种做法在实际工作中存在一定问题:一是一般经费(事业费)收支和基本建设收支不能在一个会计主体内得到全面反映,不符合会计法对会计资料完整性的总体要求。二是会计信息不完整:两个会计主体、两套账、两套会计报表,每套帐都不能反映单位整体经济活动的全貌。三是不利于加强资产管理:一些单位基建项目完工后不验收、验收后资产不及时移交单位统一管理的现象通通存在。为了完整反映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应将基建业务纳入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中。这不仅有利于完整地反映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也有利于全面反映单位的资产占用和使用情况,有利于提高财务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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