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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6]145号文件: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
引用本文:王建新.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6]145号文件: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J].新智慧,2006(11):80-80.
作者姓名:王建新
摘    要:一、对财税2006]139号文件附件中有关商品税号适用退税率的补充规定 (一)仍适用原退税率的商品。在“降低出口退税率商品清单”中下列商品仍适用原退税率(见下表)。

关 键 词:出口退税率  商品税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文件  财税  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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