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6]145号文件: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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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建新.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6]145号文件: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J].新智慧,2006(11):8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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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建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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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对财税2006]139号文件附件中有关商品税号适用退税率的补充规定
(一)仍适用原退税率的商品。在“降低出口退税率商品清单”中下列商品仍适用原退税率(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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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出口退税率 商品税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文件 财税 财政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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