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关于延续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的通告
作者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摘    要:<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通告第1号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暂行办法》(劳社部令第24号)规定,我部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资格有效期届满、提出延续申请的机构,组织专家进行了评估,并征求了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保监会的意见,现公布如下。

关 键 词:年金基金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机构  企业年金  基金管理  社会保障  人力资源  有限责任公司  资格认定  账户管理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