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农业综合开发政策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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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江新泉.完善农业综合开发政策的思考[J].农村财政与财务,2003(11):26-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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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江新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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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如东县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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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农业综合开发投资主体如何界定农业综合开发以国家投资为引导、以农民投资为主体,具有“民办公助”的性质,应转变为以财政投资为主体、农民投资为辅的“办公”性质。一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的必然选择。公共财政要求,凡属于或可以纳入社会公共需要领域的事项,财政就必须涉足,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属于农业公共项目,是农民的公共需要,投入的主体必须由财政来承担。二是WTO基本原则中国民待遇原则所决定的,城市居民在城市享受了政府提供的桥、路等公共服务,农民作为弱势群体有权利要求政府在农村提供同等的公共服务,以体现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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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农业综合开发政策 投资主体 项目资金使用 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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