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浅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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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俭忠.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浅析[J].南方农村,199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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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俭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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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山市农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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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家庭联产承包制运行了十多年之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确立的今天,在经济相对活跃的珠江三角洲农村这个特定环境中,以土地经营权入股为主要特征的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组织应运而生。这是中国农民继家庭联产承包后的又一个创举,是我国农村改革在更深层次上的又一次突破。联系农村这一改革,学习邓小平同志的有关论述,思路更加清晰更为开阔了。下面试就历史的视角,发展的趋势,在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对土地股份合作制这一新命题谈几点粗浅见解。 一、土地经营权入股取得股红与合作化初期的土地分红不是简单的历史重复,而是农村土地产权变革进程的螺旋式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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