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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评税官”制度
引用本文:林新华.浅谈“评税官”制度[J].税务(福州),2002(10):39-40.
作者姓名:林新华
摘    要:目前,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国税部门将其分为定期定额户、查帐征收户两大类进行税收征管。所谓定期定额,简单地说,是指税务机关采用一定的依据,对一些帐征不全的纳税户,按照一定的纳税期核定其应纳税款的具体行为。定期定额征收方式,在税务系统的运用较为广泛,核定税款的行为也被简称为“评税”或“定税”。在较长的一段时期内,这种征收方式对帐征不全的业户尤其是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征管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也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纳税人纳税意识的不断提高,征纳双方的透明度不断增加,科学、科技管理手段不断引进应用,评税制度中的不合理、不科学之处日益突出,亟待改进和完善。从大的方面来讲,至少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缺点或不足:一、评税过程操作简单且随意性大,失之公平;二、评税只在几个管理员与个别领导中间进行,失之透明;三、评税依据简单,没有形成一整套的运行机制,失之深度;四、评税的经验没有形成理性的指标用以监测征管质量,失之广度。

关 键 词:中国  税收制度  纳税意识  评税制度  评税依据  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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