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分支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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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12年12月31日财税2012]84号)
为解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期间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缴纳增值税问题,根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1]111号)和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见附件),现予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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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总分支机构 增值税 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 试点 缴纳 印发 财政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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