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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分支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的通知
摘    要:(2012年12月31日财税2012]84号) 为解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期间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缴纳增值税问题,根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1]111号)和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见附件),现予以印发。

关 键 词:总分支机构  增值税  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  试点  缴纳  印发  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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