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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贵的“可耻日”
引用本文:王永宏.可贵的“可耻日”[J].道路交通管理,1999(1).
作者姓名:王永宏
摘    要:某汽车运输公司把本公司发生特大交通事故的日子定为“可耻日”,让广大职工永远记住血的教训,以“耻”为鉴,警钟长鸣。这种精神令人敬佩,这种做法值得肯定。交通事故是可怕的,但对一个运输企业来说更可怕的是不能在已发生的事故中吸取教训,警示将来;不能以事故为耻,知耻而自责,知耻而后改,从而避免事故的再度发生。那种出了事故要么封锁消息,遮遮掩掩,抱“家丑不外扬”的态度;要么“好了伤疤忘了痛”,事故处理完毕安全工作就甩到脑后去了,才是真正称得上可耻的做法。这样做既对社会有害也对企业有害。不难想像,一个运输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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