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物权法(草案)》的几点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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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维,朱柏润.对《物权法(草案)》的几点看法[J].中国物业管理,200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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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维 朱柏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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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本刊记者
(周维),本刊记者(朱柏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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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物权法(草案)》起草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利明谈——《物权法(草案)》可谓是“千呼万唤始出来”,其一面世,就引起了业界和社会上的广泛讨论,其中有赞誉也有质疑,究竟应该如何理解《物权法(草案)》,对此,记者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王利明。记者:为什么《物权法(草案)》要规定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我国《物权法(草案)》在第6章中规定了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在现代社会,城镇居民的住房一般不是独栋房产的形式,由于土地资源的稀缺,也不可能使得每个家庭都享有自己的建设用地使用权。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和耕地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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