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部分国家和地区烟草业诉讼案之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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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龚金龙,金萍.全球部分国家和地区烟草业诉讼案之启示[J].投资与合作,2014(12):490-4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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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龚金龙 金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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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烟草科技信中心,河南郑州45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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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美国烟草业诉讼案之历史概况
1964年,美国医政总署发表吸烟与健康报告:1966,美国通过了卷烟标识与广告法:1967年,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发布第一份关于烟碱的报告:1969年,美国政府通过了第一部“烟草法案”。1971年,美国政府明确禁止在电视及电台做卷烟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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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烟草业 诉讼案 部分国家 联邦贸易委员会 美国政府 历史概况 广告法 卷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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