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论彩票合同中买卖合同与射幸合同的分离——兼论彩票出票行为的法律意义
作者姓名:洪迪昀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北京,100088
摘    要:
关于彩票合同的传统理论认为,彩票合同既是买卖合同又是射幸合同,并不区分这两种性质不同的合同.当彩票发行方未出票时,这种理论似乎能够很好地解释为何彩民无须持有彩票即可获得奖金,但深入分析后我们会发现:此时未持有彩票的彩民购买彩票的价敖往往并未汇入奖池,如果以奖池中全体彩民的钱来支付奖金,难免对其他彩民造成不公平的后果.为此,应将彩票合同中的买卖合同与射幸合同分离.本文认为卖方的出票行为是买卖合同的主给付义务,同时也是射幸合同的生效要件.

关 键 词:彩票合同  买卖合同  射幸合同  分离  出票行为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