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出资不到位,股东权利应受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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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春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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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和华利益律师事务所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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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公司系A公司的股东之一.B公司系A公司的控股股东,其所持股权系受让其他原始股东的股权而来.向B公司转让股权的A公司的原股东禾履行出资义务,B公司对此明知,B公司与A公司原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也对此予以确认.B公司受让股权后,控制了A公司,但迟迟不履行对A公司的出资义务.请问,我公司作为A公司的股东之一,是否有权要求B公司履行出资义务,同时要求在其履行出资义务前限制其相应的股东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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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股东 权利 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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