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养老金隐性债务的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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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贾康,张晓云,王敏,段学仲.关于中国养老金隐性债务的研究[J].财贸经济,2007(9):15-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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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贾康 张晓云 王敏 段学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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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100036 [2]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财政教研室副主任、研究员,100036 [3]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研究员,100036 [4]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硕士研究生,1000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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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本文写作中承蒙财政部社保司同志阅后提出宝贵修改意见,特此鸣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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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自1997年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开始实行“统账结合”的新制度以来,隐性债务问题一直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不少业内人士认为隐性债务是影响我国养老保险新制度正常运转的重要问题。本文将隐性债务定义为支付给“老人”的基本养老金和“中人”的过渡性养老金,假设1997年底为旧制度的终止年份,计算出2007年的隐性债务为1.08万亿。同时,为考察养老保险债务分年度的偿还情况,该报告在假设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为静态(即没有新人加入)的情况下,计算了2007-2042年期间每一年应当支付的债务量,并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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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养老保险 统账结合 隐性债务 |
文章编号: | 1002-8102(2007)09-001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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