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为了提高实验室、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的科学性、有效性和通用性。确保实验室、检查机构向社会出具的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客观、公正、准确。国家质检总局于2月21日公布了《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1987年7月10日原国家计量局发布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据了解.新办法的制定着眼于实现检验检测资源共享和检测信息共享.适应新形势下检测市场的培育和发展.从而建立中国特色资质认定形式。其实施将为提高实验窒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水平.促进我国检测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有序发展起到及时的推动作用。现将管理办法全文刊登如下.供读者参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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