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借贷记帐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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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谭鉴裕.浅谈借贷记帐法[J].广西审计,199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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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谭鉴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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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百色地区审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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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企业会计准则》第八条规定“会计记帐采用借贷记帐法”。借贷记帐法是国际通用的复式记帐法。会计是国际商业语言。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是我国会计逐步向国际会计惯例接轨一个具体措施。 一、借贷记帐法的起源和演进 据历史记载,借贷记帐法起源于欧洲,大约在十三世纪意大利的一些从事借贷活动高利贷者,为了记录借贷活动,对自己的借款人(债务人)称为“借主”,把借出去的钱记在“借主”帐户的左方,称“借方”,其所记帐项称为借项。收回钱时则记在其帐户的“贷方”,表示与借出去的钱抵销;对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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