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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经济法责任与经济法——基于对传统法律部门划分理论的“突破”
引用本文:张继恒,胡玲丽,吴丽芳.试论经济法责任与经济法——基于对传统法律部门划分理论的“突破”[J].企业经济,2005(6):179-181.
作者姓名:张继恒  胡玲丽  吴丽芳
作者单位:1. 南昌大学法学院,江西,南昌,330047
2. 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江西,南昌,330013
3. 江西省出版集团百花洲文艺出版社,江西,南昌,330001
摘    要:经济法是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新兴法律部门,在当前我国已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确立为改革目标模式的情况下,进一步探讨经济法责任与经济法的关系,是具有现实意义的。本文从传统法律部门划分理论入手,在对经济法责任方式进行解析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了经济责任与经济法的关系,最后阐明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经济法所应扮演的角色并得出结论。

关 键 词:经济法  经济法责任  法律部门  法律责任方式  法律调整方法  独立地位
文章编号:1006-5024(2005)06-0179-03
修稿时间:200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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