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几个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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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嘉彧,李晓霖.论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几个问题[J].辽宁经济,2003(12):2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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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嘉彧 李晓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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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沈阳市委政法委 2.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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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概念及构成特征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也可以这样说,它是指故意地非法地毁灭或损坏公共财物或公民私人所有的财物.使某项财物的价值与效用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的行为。此罪的构成特征是:一是主体方面特征,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是达到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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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故意毁坏财物罪 公共 数额较大 刑事责任能力 严重情节 构成特征 本罪 效用 法规 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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