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特定公物能否成为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对象 |
| |
引用本文: | 刘丽君,陈东平.非特定公物能否成为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对象[J].商场现代化,2008(20). |
| |
作者姓名: | 刘丽君 陈东平 |
| |
作者单位: | 河北北方学院 |
| |
摘 要: | 挪用公款罪是目前常见多发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准确认定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对象,对于有效打击、预防挪用公款罪具有重要意义。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对象是公款和特定款物,对于非特定公物也应该与公款同等对待作为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对象。
|
关 键 词: | 公款 非特定公物 犯罪对象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