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支付"资金不宜用于村级工程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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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勾伟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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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林榆树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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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刊2005年第6期“账务实例”刊登王焱的《浅谈“转移支付”资金的核算》一文中提及:对于不能一次性从转移支付中出资的工程建设项目要通过一段时间累计集中的核算,可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有关费用,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工程完工后,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将“转移支付”转入积累,借记“转移支付”科目,贷记“公积公益金”科目。笔者认为将“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村本级工程建设项目不妥,愿与王焱同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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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转移支付”资金 村级工程 中国 农村财务 会计处理 村级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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