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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商品削价损失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
引用本文:刘金波.浅谈商品削价损失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J].北方经贸,2001(8):107-107.
作者姓名:刘金波
作者单位:牡丹江大学,黑龙江,牡丹江,157011
摘    要:关于商品削价损失进项税额是否转的问题,有人认为削价损失部分的进项税额在购进商品时已进行了抵扣,因此,企业在削价出售商品时,就应该将由于销售商品损失部分的进项税额予以转出,借记“管理费用”科目(或相关科目),货记“应交锐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笔者不同意上述观点和做法,商品削价损失的进项税额是否转出,要分清是经营性削价损失,还是非经营性削价损失。

关 键 词:经营性削价  非经营性削价  损失  会计处理  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转出  商品削价损失
文章编号:1005-913X(2001)08-01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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