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保险销售理赔新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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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增强.建立保险销售理赔新体系[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2(7):48-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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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增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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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郑州分公司,河南 郑州 4500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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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保险公司现阶段保险销售和理赔方式已经不能适应市场发展的要求,在业务拓展方面必须建立新型保险销售体系,对于直接业务,成立市场营销体系-管理人员销售体系和营销人员销售体系;对于间接业务,成立保险中介销售体系-代理人销售体系,经纪人销售体系和再保险销售体系,理赔方面,在传统的保险公司直接查勘,定损的理赔方式的基础上,建立以公估行或公估公司为主的理赔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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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保险市场 保险管理 保险理赔 中国 市场营销 保险公司 |
文章编号: | 1003-4625(2002)7-0048-02 |
修稿时间: | 2002年4月3日 |
On the Construction of New System of Insurance Marketing and Clams Settleme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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