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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试行就业补贴促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就业再就业的通知
摘    要:各区县(自治县、市)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再就业办、民政局,北部新区产业促进局: 为加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与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有效衔接,综合运用低保政策和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切实帮助低保人员实现就业再就业,根据《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渝委发2005]28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试行就业补贴促进低保人员就业再就业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关 键 词: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就业再就业工作  就业补贴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再就业扶持政策  重庆市人民政府  中共重庆市委  低保政策  低保人员  北部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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