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江泽民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将民主与法制的建设划入“小康”的目标内,这是一个意义非同寻常的新思路,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有力举措。在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过程中,依法治县占据着举足轻重的位置。正如一位中央领导讲过的:“县一级是中央领导农村工作的前沿指挥部。”从依法治理的总体格局来讲,县是关键,抓住县,就是抓住了整个依法治理的牛鼻子。县级是国家机构的重要一环,能否实现依法治县是关系到依法治国能否贯彻落实的重要环节。在对依法治县的调查研究中,发现经过两个五年普法和依法治县的实践,广大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有明显提高,但是还存在着片面认识和观念上的误区,深感如下问题需要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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