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铺开试点 融资性对外担保门槛放宽
摘    要:8月1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调整境内银行为境外投资企业提供融资性对外担保管理方式的通知》,将境内外汇指定银行为我国境外投资企业融资提供对外担保的管理方式由逐笔审批调整为年度余额管理,将实施对外担保余额管理的银行范围由个别银行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境内外汇指定银行,将可接受境内担保的政策受益范围由境外中资企业扩大到所有境内机构的境外投资企业。

关 键 词:融资性对外担保  年度余额管理  银行业  中国  政策调整原则  资金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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