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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法制(二)—产品质量法规的适用范围
引用本文:纪正昆.产品质量法制(二)—产品质量法规的适用范围[J].城市技术监督,1995(2):43-44.
作者姓名:纪正昆
作者单位:国家技术监督局政法宣教司 副司长
摘    要:一、《产品质量法》的调整范围 《产品质量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这条规定.表明了《产品质量法》的调整范围。主要包括下述诸要点。 (一)产品质量法调整的环节和适用的主体 1、本法主要调整生产和销售两个环节。 法律为什么仅调整生产和销售两个环节的质量问题

关 键 词:产品质量  法规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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