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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正> 问:我公司是一新办外商独资企业,章程规定按税后利润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外资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也没有“应付福利费”科目,而新会计准则统一了内、外资企业会计制度,我公司是否应与内资企业一样按工资总额的14%计提福利费?没有计提时,实际发生福利费应如何入账?节日福利费采用现金发放,在“应付福利费”科目冲转,没有超过计提数时,应并入工资收入计交个人所得税吗?


Q and A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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