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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部门如何避免实施受藏族行政行为的法律风险
引用本文:李林.工商部门如何避免实施受藏族行政行为的法律风险[J].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7(4):57-59.
作者姓名:李林
作者单位:天津市工商局塘沽分局
摘    要:受欺诈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基于相对人欺诈而实施的行政行为。目前对工商部门来说,“欺诈”主要表现为两类.其一是对依申请行政行为的“欺诈”.如申请人故意提交虚假证明件骗取工商注册登记或凭伪造的申请材料变更工商登记;其二是对依职权行政行为的欺诈,如生产厂家故意出具认定为假冒商品的虚假鉴定结论作为证据,投诉“串货”行为.工商部门如果实施了受欺诈行政行为.就可能承担司法审查败诉,行政行为被撤销甚至行政赔偿的法律后果.第一段]

关 键 词:行政行为  工商部门  法律风险  藏族  行政机关  工商登记  申请材料  注册登记
文章编号:24260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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