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和离退休人员遗属救济费及丧葬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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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市、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绥芬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中直行业、煤炭、军工企业各有关单位:为保障企业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和离退休人员遗属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的稳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对现行企业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和离退休人员遗属救济费及丧葬补助费标准作如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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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非因工死亡 救济 离退休人员 保障 企业职工 单位 社会 生活 丧葬 实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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