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商标评审工作的影响 |
| |
引用本文: | 臧宝清.对商标评审工作的影响[J].工商行政管理,2002(17). |
| |
作者姓名: | 臧宝清 |
| |
摘 要: | 修订后的商标法和实施条例在诸多方面对原商标法和实施细则作了补充和完善,标志着我国商标法律制度的发展达到了一个新阶段。其中对商标评审工作的最大影响,莫过于将商标评审纳入司法监督的范围,延伸了对权利救济的深度,在原来行政终局裁决的领地确立了“司法最终”的原则。一、新商标法和实施条例关于商标评审工作规定的发展1、加强司法监督力度,增设不服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裁定的诉讼程序。新商标法在第32条、33条、43条、49条分别规定了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