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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5月1日施行
作者姓名:杜建芳
作者单位:《中国经贸》编辑部
摘    要:为加强对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的管理,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商务部日前公布《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并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办法》,严禁经营者以翻新产品冒充新产品出售。经营者应当向购买者出具销售凭证或发票,并应当提供不少于3个月的免费包修服务,交易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市民购买的二手家电只要在三包期内,均可依法获得免费维修服务。

关 键 词:电子产品  流通管理  电器  资源综合利用  维修服务  产品流通  交易双方  二手家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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