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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人格权及其法律保护
引用本文:熊进光.商事人格权及其法律保护[J].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01,13(5):64-67.
作者姓名:熊进光
作者单位:江西财经大学法律系,南昌,330013
摘    要:商事人格权是人格权商业化利用的结果,是主体人格利益在商事活动中的体现,与传统民法中的普通人格权的目的、内容、保护方式、范围均有所不同。商事人格权的利用能够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是具有财产价值内容、可转让。可继承的财产权。包括商事姓名权、商事肖像权、企业名称权、商号权等标识性商事人格权,还包括间誉权、信用权商业秘密权等体现主体内在人格利益的商事人格权。商事人格权应通过民法、知识产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来进行保护。

关 键 词:商业化利用  财产价值权  法律保护  商事人移权
文章编号:1008-2972(2001)05-0064-04
修稿时间:2001年5月11日

The Human Dignity in Business and Its legal Protection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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