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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农副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不宜联销联利计酬
引用本文:阙光从.经营农副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不宜联销联利计酬[J].商业会计,1995(7).
作者姓名:阙光从
作者单位:广西区梧州地区供销社
摘    要:经营农副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不宜联销联利计酬阙光从农副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历来是供销社经营的大宗骨干商品。党中央、国务院对农副产品的收购和生产资料的供应工作也给予高度重视,并要求供销社发挥流通主渠道作用,在组织农产品收购、衣资货源,平抑价格等方面担负起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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